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胜诉之后

2019-03-08

作者:网络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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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人张艺兴认为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多次发布诋毁自己的言论,含诸多恶俗咒骂等,遂对杨女士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打起名誉权官司,昨天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杨女士赔偿张艺兴5万元,包括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万元维权合理开支。张艺兴诉称,前年9月在新浪微博平台上,杨女士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转发了多条针对张艺兴的微博博文,其中带有大量恶俗咒骂、诋毁内容,公然贬损其人格,使其遭受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微梦创科公司为杨女士提供信息发布的网络服务,有义务及时删除、屏蔽相关涉嫌侵权内容,防止损失扩大。

        就此,张艺兴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创科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博文,同时披露截至删除时其阅读量;杨女士在报纸及涉案微博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

       杨女士当庭表示万分惭愧,再次真诚地向张艺兴赔礼道歉,恳请他原谅其错误,而此前自己已在网上发布致歉微博。她称,由于家庭条件艰苦,初中毕业后就步入社会谋生以减轻家庭负担,所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没意识到转载恶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遭朋友误导而做出了错误的行为。她希望张艺兴减免赔偿责任。

        微梦创科公司称收到应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删除,此后也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公司无任何过错,不应担责。

        海淀法院当庭查实杨女士收入较低,家庭贫困。2016年7月至前年9月,她通过其个人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转发了多条针对原告张艺兴的微博博文,带有大量恶俗咒骂、诋毁内容,如“张艺兴今晚暴毙死在街头”等。今年1月,她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在微博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之前我在网络上发布了‘张艺兴暴毙而亡’等一些不好的信息,肆无忌惮的谩骂您、攻击您、诅咒您,让您名誉受损,我非常对不起。”微梦创科公司则删除了涉案微博内容。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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