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发布第一号总河长令

2018-07-26

作者:网络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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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坚决打赢“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攻坚战,7月23日,河南省项城市委书记、总河长刘昌宇签发第一号河长令。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保障河流管理保护落到实处;开展河流清洁行动,提升河流管理水平,恢复河道自然生态,改善人居环境,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河长令要求,全市市、镇、村三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市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一次。水利、农业、环保,发改、交通、财政、国土、公安、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本级河长巡河的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并负责做好巡河情况记录、整理和归档。市、镇、村三级河长要在巡河过程中及时准确填写《河流巡河情况表》,对巡河过程和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取证、上报、留档等工作。市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市级以下河长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巡河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提交、处理、报告、整改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要加大河流清洁行动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了解情况,实地解决问题,加快工作进度,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河流污染问题,实现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全面消除“垃圾河”现象,彻底消除黑臭水体,保持水面干净,达到“三清一净”。对巡河履职不到位、河流清洁行动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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